(记者 周冰 特约记者 梅凯歌)记者元月19日从市运管处获悉,根据省和泰州市关于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从元月20日零时起,我市出租汽车司机将在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现行出租汽车起步价等保持不变。 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出租车运营成本相应上升,出租车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物价局、交通局联合下发了《泰兴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以市区出租车现行起步价6元为运价与油价联动的基准运价,当93#汽油价格上涨到每升6.04元及以上时,启动出租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实行每车次价外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目前,我市93#汽油价格已达6.27元/升,符合启动点要求。联动周期原则上为3个月,其含义是,联动机制启动后3个月内不管油价如何变化,燃油附加费一直收取。3个月后若加权平均油价(即前3个月的平均油价)仍高于6.04元/升,则继续收取3个月的燃油附加费;若加权平均油价低于6.04元/升,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停止的时间最少为3个月。停止3个月后,如油价又高于6.04元/升,则可再次启动联动机制,往后依此类推。 市物价部门要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实行明码标价,在车内显著位置张贴统一印制的标价签,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行价外定额收取时,出租车司机必须向乘客提供一张定额税票。不提供发票或不张贴标价签的,乘客可向物价等部门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