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下月提高

2010-01-30 浏览次数:

    元月29日上午,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将于2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金融危机爆发近两年多以来,我市首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我市将执行江苏省确定的三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590元/月调整为6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0元/小时调整为5.4元/小时。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几类: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括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东升表示,春节以后将通过执行、年审和其他途径对最低工资标准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据了解,这是我市时隔两年后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