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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出租车经营行为的通告》

2010-02-05 浏览次数:

    2月5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出租车经营行为的通告》,通告要求:

    1.出租车营运手续必须合法、齐全、有效,车辆状况符合要求;

    2.出租车经营人必须严格执行价格规定,不得私自涨价;

    3.文明经营,不得有拒载、绕道、宰客、甩客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市物价、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