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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孔明灯 初见成效

2010-02-23 浏览次数:

    2月22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全市相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禁放当天,初见成效。

    22日晚6点半,记者在鼓楼广场看到,整个广场见不到一个燃放孔明灯的市民,也看不到销售孔明灯的摊贩。公安、城管、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正在广场上巡逻,见到手拿孔明灯的市民,便上前劝导。

    与前一段时间相比,22日晚的鼓楼广场简直就是两重天,对此,广场负责人感受深刻。鼓楼广场风光带负责人沈明芳告诉记者,市民很配合,所有的人都解散了,地上蛮干净的,工人少了不少的压力。

    市政府要求市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依法取缔贩卖孔明灯的商贩。市公安机关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燃放孔明灯现象,要坚决制止,并依法处罚,对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的,依法予以处罚。

    禁放当晚,消防部门也轻松了许多。当晚,4小时之内共接到6个孔明灯引发火灾的报警。一些市民希望禁放措施能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