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莫让祈福藏祸端

2010-02-24 浏览次数:

    放飞一盏“孔明灯”,许下新年的愿望。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放飞“孔明灯”祈福,殊不知在点燃希望、收获浪漫的同时,却隐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广场处处是灯火

    2月21日晚7点左右,记者来到市文化艺术中心广场,空中早已升起数十盏许愿灯,放眼望去,渐行渐远的一盏盏灯形成一条闪烁长河。地面上,一对情侣正在灯罩上写着祝福语,一旁的小朋友则是举着一个印着“福”字的许愿灯,满脸期待……不少人在放飞“孔明灯”时除了忙许愿,还忙着拍照留念。记者注意到广场上也有不少人在帮着想办法让许愿灯升空。“这灯坏了,侧边有一道大口子”,虽然有路人建议赶紧把火灭掉,但是放灯的姑娘依然坚持放飞,没摆好的棉花悬挂在铁丝下不时掉落余焰,“重疾缠身”的许愿灯滑行了一阵最终还是落在了地上;广场西北角的一对情侣好不容易在灯罩上写满祝福,却在放飞时点燃了纸面,许愿灯瞬间化成灰烬……

    经常来广场锻炼的陈女士告诉记者,春节以来,每天都有很多人来这儿放灯,弄得锻炼的地方越来越小,看着四周密集的建筑物,她还真有不小的担心。

两天引火40余起

    家住三井巷的顾奶奶,说到20日晚上的事情还心有余悸。那天晚上,她和老伴在客厅里看电视,小孙子一个人在阳台玩,没一会儿就听到孙子的喊叫声,跑过去一看,晾在阳台上的棉衣已冒出了小火苗,再仔细一看,引发“火灾”的原来是一盏未燃尽的“孔明灯”。幸亏发现得早,万一着起来,后果不堪设想。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发成介绍,在20、21日两天,全市共发生各类火灾41起,其中90%是因燃放“孔明灯”引起的,而以往元宵节前后,每天的火警只有两到三起。

    小小的“孔明灯”何以带来如此巨大的安全隐患?记者发现,一个没有支撑的大纸灯笼、两根交叉的铁丝、一团浸了油的棉花成为“孔明灯”的基本组成部分,而这样的简易许愿灯在中心广场上随处可见,每盏灯售价三到五元。

    据了解,“孔明灯”是以固体酒精等燃料为热源,通过加热纸质灯笼内的空气产生浮力,可随风飘荡的空飘灯笼,其外焰温度高达300℃,而一般的纸张可燃温度是130℃,普通的木材在250℃到300℃之间。因此,“孔明灯”带来的火灾安全隐患非常大,而一旦发生火灾,由于难以找到证据,很难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对隐患强管理

    从21日起,我市城管、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已联合行动,通过劝告路人不要放许愿灯,来回巡逻驱散兜售许愿灯的流动小贩等方式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我市于22日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为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提供了依据。通告规定,对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贩及为流动摊贩提供经营场所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不听劝告,非法燃放“孔明灯”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通告还呼吁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谈起通告,广大市民都表示理解和配合。“市中心建筑密集,根本不适合燃放‘孔明灯’,人们应该增强对燃放‘孔明灯’安全隐患的认识,自觉不购买、不燃放。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对此类行为加强监管,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成为大家共同的呼声。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以警告、罚款;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对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