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废旧金属收购经营秩序,打击收购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3月10日下午,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展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专项整治行动。 市治安大队干警对市区部分废品收购点进行了检查,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什么是非生产性废旧金属进行了区分。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教导员周卫东介绍,所谓生产性的废旧金属,是指电力、建设、市政等失去原有价值的报废的建筑材料;所谓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材料是指日用生活用品、小型农用生产工具等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报废材料。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上的允许范围不符。据介绍,目前,我市共有300多家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资质的只有8家。 周卫东告诉记者,今后如果需要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必须到工商部门领取经营营业执照,到公安部门申请名录管理,经公安部门审核向全社会公布以后方可此项经营。 据了解,截止2010年5月1日,未经许可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为的站点将无权经营。周卫东表示,自2010年5月1日起,凡未经公安部门列入名录管理,擅自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活动的,将依据《江苏省特殊行业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