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家住黄桥镇的孙先生在光芒厨卫电器买了一套价值4000多元的厨具,一直没有提货。过了两天,他觉得不太适合,就过来要求退货,但负责人告诉他,只能退70%的货款,对于这件事孙先生不太理解,向《大众关注》栏目组进行求助。 孙先生订购的是一台煤气灶和一台抽油烟机,虽然没有拿到现货,但孙先生还是按要求付了现金4150元。 虽然货款已付,但孙先生一直都没有提货。现在退货居然要扣去30%,孙先生很不理解,在上门协商几次未果的情况下,他与光芒厨卫电器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负责人的解决方式让他大吃一惊。对方告知说:“你要退可以,但要扣30%的货款”。孙先生说要打电话给电视台,对方说如果通过媒体曝光就不给孙先生退货。 据光芒厨卫电器黄桥分店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售出的电器是不可以退货的,除非是质量出现问题,或者不喜欢这个型号,可以无条件的退换。 但孙先生说,他在购买厨具的时候,销售人员并没有告知他,厨具售出后不可以退货。 一个说购买时没有被告知不能退货,一个说厨具售出后就不可以退货是常识,那孙先生购买的厨具到底能不能退呢?所谓的退货要扣除货款30%,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呢? 在交涉过程中,孙先生对被要求退货就要扣除30%的货款,请光芒厨卫电器黄桥分店提供相关依据,但店里的工作人员一直避而不答。 那这个规定到底合不合法呢?记者随即与孙先生一起来到了黄桥工商分局。市工商局黄桥分局局长何建新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定这个规定是不合法的。 孙先生退货的要求,工商部门进行了协调,在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孙先生的厨具是可以退的。那么,为了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老百姓在购买电器时要注意什么呢? 何建新提醒说,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器的时候要慎重,要选好自己的品牌,要索票索证,要问商家应该明示的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