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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家企业公开承诺环保自律

2010-03-18 浏览次数:

    (记者 常斌 张宏伟 特约记者 钱建泉)“如果违背了承诺,并发生下列环境违法行为,致使公众环境权益受到损害,除依法接受处罚外,自愿到电视台等泰兴主流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3月16日下午,市“双创”推进暨环保卫生工作大会上,外商独资企业——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嘉华代表我市114家重点排污企业,向全市人民郑重作出环保自律承诺。

    “过去,一旦出现环境违法行为,不少企业负责人爱面子,怕影响社会声誉,肯接受限期改正且罚款,怎么也不肯被曝光。”市环保局局长官新民介绍,鉴于这种情况,从今年起,我市推行重点排污企业环保自律公开承诺制度,进一步扩大公众环保参与权和监督权,使企业环境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从而进一步增强企业尤其是其法人的环保社会责任意识。一旦违法排污,重点排污企业须向全市人民道歉,这对于全市广大企业也是一种警醒和教育。

    前不久,114家重点排污企业都签订了环保自律承诺书。他们承诺: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坚持在企业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企业发展;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主动治理污染,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大力促进循环经济,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并加强日常应急准备,确保环境安全;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据介绍,一旦发生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将到泰兴主流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超标,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群众反映强烈,引发省及以上环境信访的;采用暗管等卑劣方式偷排、漏排、直排超标污水或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污染项目、改变生产工艺,造成水、气、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发生较大变化且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擅自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或委托无资质单位和个人非法处置固废和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或存在严重隐患的;环境应急处置不力,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新浦公司是我市第一利税大户,离子膜烧碱年产量位居全国同行业第6位,为“国控”的重点排污企业,也是泰州市绿色企业。“不论企业规模大小,都应承担好社会责任。” 林嘉华表示,环保、安全直接关系着化工企业的生存。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品牌、形象将受到较大影响。作为一家国际型竞争企业,该公司代表众多企业作出环保自律承诺,感到压力和责任更大,唯有将环保、安全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