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市民王华(化名)预交购车定金2万元,定了两辆车。两个多月过去了,其中一辆车迟迟未能拿到,王华一纸诉状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 为了过年时能开上新车,去年12月7日,王华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两部奥迪A6,一辆黑色,一辆银色。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王华交2万元定金,2009年12月29日前拿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销售商交付了银色的奥迪,而黑色的迟迟不能交付。 汽车销售商未能及时交车,一下子打乱了王华的计划,但如果现在自己不买,2万元定金又将泡汤。王华就与销售商进行交涉。 今年3月初,王华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作出赔偿,返还双倍定金。汽车销售商解释,他们也没有想到这款高档车销售这么火爆,连续两个月他们都没有提到现货。 市人民法院宣堡法庭副庭长严洪斌告诉记者,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买方(原告)考虑到被告方之所以未能完全按照合同履行,确实存在一定的客观事由,是因为第三方向卖方供货的环节上出了差错。 在法官的调解下,王华与销售商再次约定:3月16到3月23日一个星期内,汽车销售公司按照年前车价提供现车给王华,如无法履行,赔付双倍定金共4万元。销售商介绍,现在这款高档车已经涨价,为了一个星期之内给王华提供现车,他们必须专程到厂家去提货,算一算不但不赚钱反而亏了一万多。 记者了解到,3月19日下午,王华已经从销售商那里拿到了他等待了两个多月的黑色奥迪。 业内人士提醒说,买车要仔细推敲合同,最好避开高峰期。 法官介绍,这种因为不能按时拿到车、将销售商告上法庭的,在我市尚属首例。但订了车,在合同期内却拿不到车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让我们来听听汽车销售业内人士市怎么说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了汽车作为代步工具,随之带来的是汽车销售业的火爆。在市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销售人员介绍,仅雪佛兰一款克鲁兹车型一般预定后2到4个月才能拿到车。嘉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顾问蔡斌告诉记者:“如果你确实喜欢这款车,不要等要买车时再来定,可以提前两三个月,才能不影响用车的时间,在心理时间里提到车。还有就是要避开购车高峰期,象年前或年尾,黄金周,都要避开这些高峰期。” 销售火爆带来的是汽车市场的繁荣,但难免良莠不齐。一些经销商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将先前已经预定的车加价出售给别人,导致预定者反而拿不到车。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要选择正规的、有大公司授权的服务经销商购车,并且,一些细节都要在合同中有约定,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