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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突击检查私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2010-03-22 浏览次数:

    3月21日,市广电局和公安局的执法人员对市区部分小区,私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将违法用户的设备予以拆除和没收。

    市广电局事业科副科长印亚涛告诉记者,国务院129号令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者将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些非法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多体积比较小,被俗称为“小耳朵”,它们接受的主要节目源来自台湾和欧美国家。

    印亚涛表示,4月份,广电局将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他提醒广大市民,已经安装或者正在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应主动拆除。

    同时,市广电局和相关执法部门将对通过网络和手机兜售“小耳朵”的现象组织专项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