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冰 特约记者 陈海明)近日,我市出台《企业优秀人才实行人事代理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 企业优秀人才必须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等基本条件。合格人员申请参加事业养老保险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无拖欠职工工资、全员参保且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近3年连续在现单位任副总及以上职务(含已取得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的人员),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申请参加事业养老保险:泰州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泰兴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获得者;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连续三年每年上交地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连续三年每年上交地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二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泰州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泰兴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获得者;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近5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形成产业化项目的主要发明人;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的专利主要发明人;近5年在应用技术研究方面获得国家级前8名,省级前6名,泰州市一等奖、二等奖前4名,泰兴市一等奖前2名的技术开发人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