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新机制,构建一校一员的行风督察网络,近日,市教育局在全系统实行兼职行风督察员工作制度,以全面推行阳光监督,切实提升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水平。 该制度对兼职行风督察员的选任条件、方法作了严格的规定,明确兼职行风督察员必须热心行风督察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法规水平、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兼职行风督察员在学校非领导岗位党员教师中产生,每校1名,任期两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同时,该制度还明确了兼职行风督察员的四项工作职责:一是了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的落实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系统文件在学校的执行情况。二是听取并收集社会尤其是学校教职工对学校党风、校风建设情况的反映,及时提醒学校。三是关注学校办学过程,对学校收费情况、执行课程计划情况、作息时间情况以及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四是针对阶段倾向性问题提出行风建设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切实推进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2010年,市教育局把在基层学校实施兼职行风督察员工作制度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