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市人大常委会将票决专项工作报告

2010-03-30 浏览次数:

    (记者 叶余华 特约记者 黄柏林)前不久,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的暂行办法》,并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该《办法》。

    为确保票决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提前对所需票决的议题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情况,掌握翔实资料。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当场宣布票决结果。

    票决采用满意度测评方式进行,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票、基本满意票超过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即获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办法》规定,专项工作报告获得通过的,报告单位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相关工委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没有获得通过的,报告单位应向下一次常委会议再次报告,如再次报告仍不通过的,人大常委会可提出质询或罢免案,也可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作出相关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