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公安部门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在新规定出台后的首日查处中,六名饮酒驾驶员受到公安机关查处。 4月1日晚上七点半起,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在城区内设置了查处酒后驾驶的检测点,20余名警力分散在两处十字路口,检查来往机动车辆驾驶员是否涉嫌酒后驾驶。八点前后,先后有两名驾驶员被执法人员测出酒后驾驶。 至晚上九点半,共有六名驾驶员被测出酒后驾驶,其中一人为醉酒驾驶。据交警部门介绍,根据规定,从4月1日起,酒后驾驶将一律被处以记12分的处罚。从现在起,将继续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高发地段,不定期地组织查处酒后驾驶的统一行动,同时进一步完善效能违法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录入系统,保证查处实效。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0年4月1日前,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记6分;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1-3个月,罚款500元,记6分;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天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记12分;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15天以下拘留和暂扣3-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记12分。 2010年4月1日以后,酒后驾驶的,一律记12分,其他处罚不变。 【新闻链接】“五小类”车辆 酒后驾驶同样受罚 谈到酒后驾驶,部分人会误认为是轿车、货车等机动车,交警部门提醒,酒后驾驶“五小类”车辆的,同样会受到处罚。 在酒后驾驶执法检查中,部分摩托车驾驶员被交警拦下,检查是否涉嫌酒后驾驶。据交警部门介绍,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多为汽车、货车等机动车。随着检查执法力度的加大,汽车类机动车酒后驾驶明显减少,但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等,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并没有明显下降。 泰兴市公安交巡警大队事故科副科长鲍武介绍,从广义的角度来讲,凡是机动车都不能酒后驾驶,凡是非机动车都不能醉酒驾驶,一旦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是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在调查的时候,将会从重处理。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论是汽车或者是货车驾驶员,还是五小类车辆驾驶员,都不能酒后驾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