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殷志平 季文才)2009-2010学年,我市共有210名职中贫困学生享受免学费补助。根据《泰兴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实施办法(试行)》,持《泰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特殊重大变故(车祸、重病等)致贫家庭的子女,可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在操作过程中,我市严格按照公布政策、学生申报、学校评审、张榜公示、上报审核、及时退费等程序进行,确保了公平公正。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