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雪生 王兵)4月27日,张桥镇对两名党员干部的乱作为进行了问责。这是该镇出台《镇村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后党员干部首次被问责。 “这两名镇干部除在镇村干部大会上作书面检查外,还将接受诫勉谈话。”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印圣武说,今年是机关执行力提升年,也是该镇谋求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该镇将进一步强化效能监察、问责追究,在转变作风、提升执行力上下功夫。 为了以更大的力度、更坚决的态度抓问责,切实转变作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去年以来,该镇推行了机关党员干部、村级两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民主评议活动,共征集建议和意见70多条,党员干部解决各种纠纷矛盾30余起、热点难点问题21条。出台了《关于镇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对镇机关的公用经费支出方面,要求做到 “三个不准”、“四个严格”。通过财政预算压缩,仅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用水用电3项一年节约经费数万元。去年共查处党员干部案件2起,处理违纪党员干部2人,诫勉谈话党员干部25人次,建立健全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为”的“四不为”惩处机制。 今年来,为强化“六大措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打造一支“三力”(执行力、创造力、操作力)更强的党员干部队伍,为推动张桥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障,该镇发布了《镇村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问责主要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决策失当、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碌碌无为、为政不廉等行为。暂行办法中,该镇对干部问责的方式及适用、问责的程序等作了一一明确。为保障问责的实效,该镇还建立了公众监督网络,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积极拓展问责、追责线索来源。 记者了解到,该镇在相关处分决定公布后,要求落实到每一个问责对象,逾期未落实的,将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一些给予免职处理的问责对象,即便经反省后安排了新岗位,其新任职务也必须低于原任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