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伦 特约记者 蒋金文)5月6日上午,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2006年10月,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关闭化工生产企业4631家。为巩固上一轮专项整治成果,我省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省深入开展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副省长史和平要求,要充分认识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消除安全发展隐患,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稳定发展;要不断提高化工企业审批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产能,提高行业发展能力和层次;要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根据新一轮专项整治要求,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同时,化工项目的核准(备案)由省辖市以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一律不得审批化工项目;各地对省级化工园区和经省辖市人民政府重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积极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凡在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律搬迁,不能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搬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提标改造和深度处理工程,至2011年底,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等。 市长助理俞秋言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收看收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