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封瑛)5月9日,泰州晚报报道了根思乡芦陶村一村民叶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问题后,宣堡国土分局和根思乡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11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户违法所占的土地已全部复垦。 4月下旬,宣堡国土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根思乡芦陶村村民叶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后,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查看,发现被举报人叶某在村道东侧农田最南端,一块约300平方米空地上用红砖砌成的房屋墙基,还竖立着几根钢筋箍,空地附近的村道上,还堆放着不少砖块、黄沙等建筑材料。同时还发现叶某在距离宅基地约400米自家的责任田里非法取土。将自家责任田里的泥土,用泥浆泵抽到宅基地上,作为墙基用土,已挖成一道长约70米,宽约6米,深达1米多的“壕沟”。 宣堡国土分局当即对叶某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将此情况向根思乡政府及市国土局作了反映和汇报。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此事,严禁叶某动工建房,并责令其将破坏的责任田复垦,恢复农田原状。 5月10日,宣堡国土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5月9日下午,他们看了泰州晚报的报道后,随即组建执法小组,和同根思乡政府有关人员又一次来到根思乡芦陶村,向叶某宣讲有关的法律法规,限期要求其自行将所建房屋墙基无条件地全部拆除,和同被破坏了的责任田一并恢复到原状。 连日来,叶某利用白天和晚上时间,组织民力自行将宅地上所砌的房屋墙基进行拆除复垦,到11日上午,连同被破坏了的责任田已一并恢复到了原状。 为了吸取教训,教育干部群众,严防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根思乡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并做出了严肃处理;宣堡国土分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并加大了执法管理力度,坚持每日巡视检查,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