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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报工作

2010-05-13 浏览次数:

    (特约记者 殷志平 季文才)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有保障,我市启动了2010年春学期生活费补助申报工作。

    市教育局明确规定,申报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资助城乡低保户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无法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残疾儿童少年、无生活来源的学生等。补助标准是小学、初中每生分别补助300元、450元。为确保公开、公正,申请享受补助的贫困寄宿生必须填写《泰兴市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经由学校领导、班主任代表、寄宿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审核后,按寄宿学生总数的10%(特殊教育学校除外,全额上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上报给泰兴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