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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暴力抗法被拘留罚款

2010-05-14 浏览次数:

    法院执法,每个公民都应该依法配合。但是近日,市人民法院执法局在分界镇耿厂村执行公务的时候,却遇到了吴某的暴力妨碍。吴某暴力抗法换来的是被依法拘留罚款。

    5月10日上午,市人民法院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处理一件民事纠纷案,依法对分界镇耿厂村丁厂三组被执行人刘某进行情况调查。在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刘某的舅舅吴某不顾执法人员的劝说,抓住执法人员的衣服,拿起啤酒瓶子就要砸。在被执法人员抢下酒瓶后,又拿起了铁叉,刺向一名执法人员。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随后赶来的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吴某采取强制措施。

    5月13日下午,记者在市看守所见到了吴某,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问讯过程中,吴某显得十分后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五)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处以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市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希望市民能够配合执法机关的执法行动,做守法的法制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