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殷志平 季文才)近日,根据《泰兴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我市启动了2010年春学期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报工作。 这次申报,我市按各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将名额分配到校,并提出了“五明确”要求:一是明确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明确操作方法,各校要认真学习《泰兴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要求规范操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明确资助标准,各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480-720元之间确定本学期每生的资助金额,但不得突破局分配的总金额,同一个学生,2009年秋学期资助金额加2010年春学期资助金额不得低于800元,也不得突破1200元;四是明确资金用途,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五是明确材料上报时间,各校必须于2009年5月21日前将《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审核,与2009年秋学期上报名单相比,新增学生必须同时上报《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