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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法院对三家污染企业采取强制措施

2010-06-04 浏览次数:

    6月3日上午四点多,市环保局、法院相关人员来到元竹镇,对三家污染严重、无配套环境保护装置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三家企业都没有停止运行,现场水、电没有切断,厂房内的生产设备依然存在。随后,执法人员对泰兴市宝圣包装容器经营部负责人蔡某依法拘留,责令其立即停止项目运行,拆除全部设备,依法交纳罚款。

    据了解,2008年12月31日,市环保局对三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他们立即停止废化纤、棉边角料脱色项目生产、化工包装桶清洗项目建设等,并处罚款1.5万至3万元不等,业主都作出了停止生产的承诺。但经过多方查证,三家企业一直没有停止违法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影响了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表示,将对拒不执行的企业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加大环保检查打击力度,依法关停违法污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