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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测算

2010-06-14 浏览次数:

    眼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推广工作在我市各地全面展开。6月12日,记者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对象、养老金测算、政府补贴等相关情况,专访了市人社局社保处负责人。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市财政将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补贴。

    市人社局社保处副主任张建华介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低保家庭中享受低保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据了解,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个人养老金每人每月发放,以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是按照我国退休后,人的正常寿命余额139个月测算的。张建华介绍,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增发2元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市政府依据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养老待遇。

    年满60周岁的本地居民,没有参加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从下月起可每月领取60元养老金。张建华介绍,其不满60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均已经参加并正常缴费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经履行公示、审核、审批手续后,从次月起发放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