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理以及执行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的神圣职责,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干警不可避免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体,也难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诱惑,尤其‘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干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多发期’,因此我院将民警‘八小时以外’的时间纳入监督管理,就是为了尽可能避免各种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6月17日,市法院院长丁正明告诉记者。 今年以来,市法院采取“四个结合”,切实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干警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在抓好工作期间的纪律教育的同时,市法院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大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健全完善法院干警谈话制度,并用反面人物、典型案例警示干警,抓好“八小时以外”的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干警“八小时以外”自重、自警和自律意识,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思想苗头,预防和减少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从上级法院通报的案例和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来看,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的几率要比一般干警高。针对这种现象,该院坚持“治官”与“治兵”相结合,把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摆在首位,采取对内定期与干警谈心征求意见,对外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送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外评的方式,切实加强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坚持依法依纪严格管理队伍与培养干警健康向上的情趣相结合,把“德治”与“法治”巧妙地融合一体。铁的纪律是加强队伍管理的重要保证,市法院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建立文娱设施和场所,鼓励干警课外学习等方式,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填充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空白,杜绝个别干警身上存在的不良爱好。 坚持“内治”与“外治”相结合,强化内外监督。一方面发挥法院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每月到市区各大酒店、歌厅及其他娱乐场所开展一次明察暗访,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范围;同时发挥干警家属的作用,向干警家属发出倡议书,适时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启发干警家属当好“廉内助”,做好“家庭纪委书记”,构建起防腐拒变的第二道防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