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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成分将“全标识”

2010-06-21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有关规定,6月17日起,生产和销售的国产及进口化妆品,均需在包装上真实标注全部成分的名称,否则禁止销售。

    6月20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我市几家大型超市、商场发现,包括力士、潘婷等洗发水品牌和妮维雅、雅芳等护肤品在内,近9成化妆品未明确标明产品内所含成分名称,只有舒蕾、玉兰油等少数品牌标有成分名称。虽然国家已明文规定化妆品要标明产品成分,但规定也表示,6月17日前生产的化妆品,不必全成分标注,可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今后,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将看到全部成分含量,包括防腐剂、色素、香精、表面活性剂、防腐杀菌剂、铅、汞等以往“深藏不露”的化学成分,将全部在说明书中“现身”,对这一新国家标准的实施,不少消费者表示欢迎。

    据业内人士分析,该政策的实施对一些实力型企业来说,可能是一件好事。而那些化妆品化学成分含量控制技术上尚有欠缺的小型企业可能面临淘汰,化妆品行业整合力度将因此有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