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7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政策,医保报销范围更广,报销标准更高。 这次医保政策调整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由目前的5万元提高到7万元。住院治疗费用实行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2%;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8%。5万元以上至7万元(含7万元)的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3%;二级医疗机构91%;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9%。按规定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6%,转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2%。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建国前老工人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起付段以上、7万元以下部分,医保基金报销97%,个人自付3%。 这次政策调整,我市将可报销的慢性病从原来的13种,增加到33种。增加后的慢性病种种类有:糖尿病出现合并症、高血压Ⅲ期或高血压Ⅱ期出现合并症、各种慢性心衰、慢性阻塞性肺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氏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非住院服药、溃疡性结肠炎、重症肌无力、慢性萎缩性胃炎、扩张性心肌病、癫痫、原发性血小板增多或减少症、系统性血管炎、干燥综合症、淋巴结核、骨结核、视网膜黄斑变性、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运动神经元病、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骨髓纤维化、白塞氏病、银屑病、颅内良性肿瘤。 这次政策调整,我市还把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封顶线提高到25万元,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7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以下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报销90%,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报销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