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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2010-07-29 浏览次数:

    7月29日上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继续举行会议,通过了相关议程。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兆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伟、陈培才、吕炳生、李建生、王中先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机关执行力提升年”活动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贯彻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报告。对市政府、市法院的专项工作进行了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有关议案,对有关职务进行了任免。

    张兆江在讲话中指出,在全市开展的“机关执行力提升年”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满意率也在不断提升。下半年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防止松懈回潮现象,具体要加大明查暗访抓典型的力度,加大工作一线抓落实的力度,加大监督检查抓考核的力度,使机关执行力得到更高程度的提高。在依法行政工作上,市、乡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市法院要公正司法,强化管理,切实增强行政审判实效,通过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等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市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有关问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认真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泰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任命:

    刘辉为泰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