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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制品厂地块一拆迁户被行政强拆

2010-08-05 浏览次数:

    8月5日上午8时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市政府行政强拆决定,对泰兴镇水泥制品厂地块一被拆迁户实施行政强拆。

    8月5日上午实施行政强拆的被拆迁户,房屋产权登记面积308.1平方米,经评估机构按照当时点评估测算,该户应得补偿款127.86万元,但该户漫天要价,坚持低于300万元补偿不予以搬迁。两年来,拆迁工作人员曾先后数十次反复登门做工作,宣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宣传拆迁的意义,并找其亲属、朋友帮助做工作,但该户仍然提出种种理由拒绝配合拆迁,严重影响了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影响了2000余名群众的回迁安置,损害了大多数被拆迁群众的利益。之后,市拆管办进行了多次调解,但被拆迁人仍未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与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0年3月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户作出拆迁裁决,2010年4月,市公证处对该户进行了证据保全,2010年5月21日市政府下达了对该户的强拆决定,批准对该户实施行政强拆。

    据了解,泰兴镇水泥制品厂地块的拆迁工作自2008年8月启动实施,共需动迁700多户。该地块拆迁工作启动以来,广大被拆迁户积极响应,相继实施搬迁。至目前,已搬迁交房近680户。

    【编后】本次强拆的顺利实施,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推进城市改造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希望广大被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一方面在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许可范围内,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要牢固确立泰兴是我家,城市建设靠大家的意识,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角度出发,积极配合和支持城市改造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