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实施

2010-08-05 浏览次数:

    记者8月5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可全额享受孤儿供养福利制度,让孤儿生活无忧。

    8月4日,我市201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在报纸上公示结束,有91人被确定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市民政局副局长许光明介绍,这一次界定孤儿的条件有四个,一、父母双亡的,二、父母双方服刑或一方服刑一方亡故的,三是一方亡故,一方是重残无业人员,重残无业人员不包括聋哑人,四是受艾滋病影响的。

    市民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凡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近期,孤儿养育金将按照省定标准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据了解,我市还将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平均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