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经信委在对全市2009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70家企业进行排查的基础上,把超过全市万元产值能耗平均值的30家企业列入节能预警调控对象,并按照万元产值能耗从高到低确定“两高一低”企业19家。 为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7月底,市政府出台了《泰兴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十一五”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我市将2009年全市工业能耗消费总量确定为全市工业能耗预警调控基本目标和能耗预警控制线。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季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测用能增量控制目标变化等情况而确定,依次分为红色、橙色、黄色三个等级。全市季度能耗指标超过能耗控制线5%时,发布红色预警;超过能耗控制线时,发布橙色预警;在能耗控制线95%指标时,发布黄色预警;低于95%时,不发布预警信息。 据了解,我市按照能源消费量、经济总量、产业结构、纳税等情况,将全市各用能企业划分为三大类,实行分类管理。A类为年用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B类为年用能在3000吨标煤以下,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C类为列入全市“两高一低”范畴行业的企业。发布黄色预警后,对C类企业和A、B类企业中未完成季度能耗控制指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产整改;发布橙色预警后,对C类企业停产整顿,对A、B类企业中未完成季度能耗控制指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产整改;发布红色预警后,对C类企业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对B类企业实施限产,责令A类企业中未完成季度能耗控制指标的企业停产整改;不发布预警时,重点加强对A类企业用能情况的管理,对A类企业中未完成月度能耗控制指标的企业限期整改。 节能预警调控重点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节能评估审查未经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虽已列入淘汰计划,但尚未完成淘汰的;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统计局通报的半年(年度)单位产品(产值)能耗比上年度增加的:耗能总量大、通过调控效果不明显的。 对按期完不成调控任务的相关园区、乡镇、企业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未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企业,取消差别电价等优惠政策或限产、停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