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上午9时许,市农业执法大队接到110举报,反映有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车上装有大量赤练蛇及青蛙。林政中队长何旭随即带人赶往现场,将当事人及野生动物带回农委大院。 据了解,非法倒卖野生动物者系张桥镇褚陈村的陈某,现场查获蛇、青蛙共47斤,其中赤练蛇38条,青蛙400多只。据陈某交代,这些野生动物是从一批安徽人那里收购的,这些安徽人常年寄住在新市一带,他们利用晚上时间到野外捕获的。 市农业执法大队当即对非法倒卖野生动物的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当事人承诺,从此不再干此营生。所查获的赤练蛇及青蛙,由执法人员及当事人一道,选择如泰运河一处树林旺盛、芦草丰茂的地段放生。 据了解,今年来,市农业执法大队林政中队已三次查处非法捕获倒卖野生动物案,其中麻雀、鹭类、野鸭等占多数。 市农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跃德介绍说,保护野生动物,有利于实现生态平衡。对非法捕获、倒卖者,一经查获,必依法处罚。他提醒餐饮业主守法经营,未办理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核准证书,一律禁止吃食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一旦发现,将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国家制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