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桥镇居民薛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8月20日被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批准逮捕。据悉,薛某是我市检察院首例批捕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薛某因交通事故,被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0多万元。该案于2005年10月24日立案执行,泰兴市人民法院两次向犯罪嫌疑人薛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薛某至2010年6月被刑事立案侦查时,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鉴于薛某故意逃避法律责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泰兴市人民法院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薛某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