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农民防病治病和因病致贫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今年年初,我市对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作出新调整。新政实施8个多月来,参合农民从中得到了更多实惠。 8月27日,泰兴镇大生村村民高琴来到大生卫生院,为生病住院的侄女办理出院手续。她的侄女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在结帐时,享受到了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实际用去5000多块钱,参加合作医疗报销了3000多块钱,减轻了不少的经济负担。 高琴能拿到3000多元的补偿款,得益于合作医疗新政策。今年年初,我市进一步优化合作医疗制度,在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人均20元不变的情况下,省及本市财政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将人均筹资标准由去年的100元提高到150元,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在乡镇卫生院、市二级医院和市外医院住院,可报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达70%、50%和35%,较原政策分别提高了15%、10%和5%,并且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年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据统计,今年截止到8月20日,我市共有19万参合农民获得补偿,补偿总额达7103万元。其中住院2.86万人次,补偿6582万元;门诊16.14万人次,补偿52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