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余华 特约记者 陆爱平)最近,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管理主体及工程建设各方加强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日前,我市出台了《泰兴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标后监督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并从现在起施行。 《办法》对建设单位、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标后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施工、监理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明确了相关条件和变更程序。《办法》规定,中标单位进场时,建设单位应当核查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其投标时承诺的人员相一致,发现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出现非中标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建设单位不得准予开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同时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并书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建(建管)局。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履约情况记录表》,并接受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办法》规定,中标单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任务,拒不履行中标承诺及合同明确的责任与义务,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形的,将作为被责令退场的合同条款。另外,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任务完成超过90%,经发包人同意,该项目负责人可以参加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同时明确,建设方应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评价表》,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行为作出评价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办法》还对各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不良行为公示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中标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或在实施过程违反本办法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存在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隐患,被责令全面停止施工,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相互串通,欺骗、隐瞒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工程款挪作它用,或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它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外,还须记入诚信档案,并在“泰兴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公示期限为1年,公示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揽工程业务。 同时对标后监管部门也作出严格规定,如出现违规干预、影响工程建设的;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违规核发工程相关证照、批准文件和鉴证类文书的;监管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违约拨付工程款,工程审计弄虚作假,以及隐瞒工程建设问题的;收受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和个人贿赂的,利用职权和工作影响谋取个人私利和好处的;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直至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