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污泥运至泰兴长江段、深夜倾倒的无锡籍船主、安徽籍业务介绍人及2名肇事者被泰兴警方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事拘留,其中两船主已被泰兴检察机关转为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据了解,此案已突破我国查处异地倾倒污染物的鉴定难点和法律定性盲区,开创一起环境污染事件刑事拘留4人的先河。 6月24日,无锡市一运输有限公司货代经营部陆某组织无锡、泰州等地运输船4艘,从无锡市某污水处理厂码头装运污泥1350吨,其中一艘船至南通如东未卸货即转运至长江泰兴段,另外3艘船直接开至长江泰兴段。4艘船至泰兴后,在高港区杨某指引下停泊于团结匣外口200米处。6月29日至7月2日夜间,杨某使用浮吊船抓斗,分批将污泥倾倒于长江内。 7月3日,泰州市和我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在第一时间报告并赶赴现场,开展监测、组织调查,向社会发布信息。市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协同泰州海事处迅速处置,当场扣押倾倒污泥的无锡、兴化籍运输船各1艘,高港籍浮吊船1艘,留置船主2人。现场调查发现,4艘外来船中,2艘已倒完离开现场,被扣押的2艘中,1艘倾倒4/5,另1艘尚未倾倒,共倾倒污泥980吨,尚未倾倒370吨。未倾倒船上污泥为黑色,有恶臭气味;事故现场,水体发黑,并从水下冒出大量气泡。现场长江水质COD721mg/l,氨氮99.8mg/l,严重超过地表水三类标准;受污染的团结河水质发黑,监测结果COD65mg/l。 “去年以来,已出现大量污泥从苏南转移至苏中、苏北倾倒,但由于违规者通常深夜倾倒,难于抓个现形,且污泥所含有害有毒物质难于鉴定,再加上法律法规对有害有毒物质认定存在盲区,所以难以处罚。” 市环保局稽查中队中队长郭建告诉记者,污泥样本送到省环保厅后,鉴定结果此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既然不属于危险废物、又不属于含病原体废物,更不属于放射性废物,公安部门对案件的侦查一下子陷入无厘的窘境。 面对眼睁睁的违法违规倾倒污染物行为,郭建暗自跟自己较劲,绝不让违法者漏网!他一方面寻找国内专业鉴定机构,一方面多途径寻找法律依据。几经波折,他终于找到上海市排水环境监测站,请他们鉴定污泥样本。鉴定结果表明:污泥中含有挥发酚。为寻找法律依据,他自己上网查找,请省内外兄弟单位帮助查寻。功夫不负有心人,他找到了1998年国家环保部门关于山西运城市一类似案件的复函:挥发酚为有毒污染物,倾倒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依据这一复函,泰兴公安部门对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走上了案件侦查快车道。 另据了解,为保障农业用水,市环保局及时组织对受污染的团结河筑坝换水灌溉。同时,海事部门组织污泥打捞工作,共打捞污泥约600吨。污泥启运地现场已由船主指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