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伦 特约记者 陆爱平)日前,省督查组来我市督查城区房屋拆迁工作,在拆迁项目部接待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对被拆迁户提出的问题给出答复。 一 被拆迁户代表:在征地拆迁手续方面,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土地征收必须由国土资源部审批,泰兴的土地征收没有得到国土资源部的批文;二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担当拆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地块拆迁人是土地储备中心,而与被拆迁人签定协议的却是拆迁公司,拆迁工作不知和谁洽谈。 省督查组:第一个问题,是由于部分被拆迁群众对政策不理解,对土地征收审批权限不了解而造成的。征收土地不需要国土资源部审批,省、市有权根据拟征收土地的性质、规模等进行依法审批。对于第二个问题,《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其他符合相关规定,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均可作为拆迁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并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个问题,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洽谈、签约,并实施房屋拆除是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与法律法规是相吻合的,泰兴的做法是合法的。 二 被拆迁户代表:房屋拆除后,是否按原实际使用面积回迁安置? 省督查组: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受法律保护,这是确权、回迁安置的重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均无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安置的规定。至于回迁安置房是高层建筑,公摊面积较大,实际使用面积也必然小于原多层房屋的使用面积,这是事实。对此,泰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允许拆迁人在20平方米以内就近靠套型选择产权调换房,并按优惠安置价结算;同时由拆迁人负责解决回迁户两年物业管理费、预提一次(15-20年)电梯更新费用的办法,对被拆迁户给予了最大限度的照顾,是很人性化的。 三 被拆迁户代表:老政府及周边地块补偿基准价是5150元/平方米,但在评估过程中各区域价格有高有低,没有真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省督查组:泰兴老政府及周边地块住宅用房补偿基准价只有一个,即5150元/平方米。省市出台的评估细则明确规定,在评估过程中必须根据房屋的新旧、结构、朝向、配套、区位等因素进行系数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必然有高有低,不存在操作不公平、价格不一致。 四 被拆迁户代表:对私自搭建的房屋是否予以确权并回迁安置? 省督查组:按照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审批,私自搭建属违章建筑,拆迁时一律不予认可。泰兴在操作过程中,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对于1995年航拍图上能体现并历史沿用的各类建筑,照顾确认补偿安置面积;对实测面积大于审批手续载明面积并在1995年航拍图上能体现的,照顾给予适当补偿;对于1995年航拍图上不能体现的非合法建筑,照顾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这种做法照顾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在执行政策上是比较宽松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