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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镇:“三项机制”保护耕地

2010-10-17 浏览次数:

    “通过这‘三项机制’的实施,泰兴镇对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的预防、控制、处置执法的综合能力显著增强。”日前,记者在城区国土分局采访时,负责人丁荣华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泰兴镇已会同各部门联合执法六次,制止个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129宗,收回土地近3000平方米。

    丁荣华介绍说,今年,该镇在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上,遵循“全面问责、齐抓共管、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以健全执法监督共管机制为根本途径,坚持约束与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强化土地执法监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构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机制。

    政府主导,构建共同监管的执法体系。年初,该镇出台耕地保护、防违制违的一系列措施,明确各村、街、居“一把手”为行政区域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村、街、居分工干部同样承担相应管理、巡查责任;强化村建、国土、综治、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有效破解了当前基层政府发展责任与资源保护责任不平衡、整治违法用地社会共同责任缺失等突出矛盾。

    部门联动,落实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为强化土地执法力度,杜绝违法用地案件发生,该镇建立政府、规划、国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针对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规模、类型等情况,落实强拆规模和应急预案。为确保人员到位,政府从各村居优选了100名年轻干部,组成5个土地监察中队,根据拆违规模、难度适时调度,对难度大的拆违活动全员参加,坚持做到有违必查、有违必拆、一拆到底。

    责任追究,坚持渎职必追的管理机制。在推行责任保证金和“一把手”负责制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追究,对镇区发生单位违法用地未按期整治到位的责令辞职,并根据情节追究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对镇区当年新发生违法建设(村1200平方米,居300平方米)未能拆除的村居书记一律免职,对其他镇管干部、村干、居干责任区违建面积达300平方米的一律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