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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机制保护有限耕地

2010-10-18 浏览次数:

    (通讯员  张卫荣)近年来,我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理念,创新并落实三项工作机制,有效保护耕地资源。

    耕地保护责任共担机制。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经济激励、监督制约的思路,建立起乡镇政府为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责任共担机制。完善《泰兴市乡镇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全面落实乡镇政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广泛宣传土地国情市情和政策法规,增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忧患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

    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管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调查成果,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及时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适时调整完善市、镇、村、组四级保护网络,加强基本农田动态监察和信息反馈。研究出台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政策和鼓励措施,将保护工作和群众利益直接挂钩,实现基本农田有效保护。

    耕地补充占补平衡责任机制。综合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推动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实施。探索建立耕地占补平衡乡镇政府责任制,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将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凡不能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乡镇,停止办理所有用地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