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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补贴校车

2010-12-08 浏览次数:

    12月7日下午,全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会召开,决定对符合规定的校车给予专项补贴。市领导孙云、周桂香出席会议。

    为切实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良好的运行秩序,减轻乘车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泰兴市接送学生车辆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决定从今年春学期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符合规定的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150元;从2011年1月起,所有校车在投保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必须投保每生每年80元的接送学生车辆座位责任险,所缴保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市、乡两级财政各承担50%,民办学校和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乘坐学生保费由举办者承担,凡不按规定按时办理保险的车辆将不得参与接送学生。

    与此同时,市政府成立了由教育、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的人数审定、考核结果确认、车辆补贴发放和使用监督,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市委常务、常务副市长孙云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狠抓关键,不断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要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以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举措抓好工作的落实。

    副市长周桂香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