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宏飞 通讯员 张卫荣 吴斌)日前,我市部分企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13名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并缴纳了事业养老保险金。这是我市实施科教强市战略、充分尊重人才、优先调整人才结构和完善人才环境、发展创新型经济的又一创新举措。 为更好地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我市决定自今年起对企业优秀人才试行办理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对企业优秀人才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五个突出”上。即突出政治素质。参保对象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须全员参保且无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现象。突出从业时限。参保对象须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副总及以上职务(含已取得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的参保对象须在现单位连续任职3年。突出专业水平。参保对象须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且须是泰州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我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获得者,或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对象。突出发展业绩。参保对象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须连续3年每年上交地税500万元以上;是企业负责人的,企业须连续3年每年上交地税1000万元。突出科研贡献。参保对象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近5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形成产业化项目的主要发明人,或是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的专利主要发明人。或者拥有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是近5年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前8名、省级前6名、泰州市一、二等奖前4名、市一等奖前2名。 为企业优秀人才“上保险”,激发了各类人才创业发展、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光荣感。到目前,我市共申报专利1168项,获得科技进步奖33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4人,3个团队被列入省“双创”人才引进计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