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冰 特约记者 梅凯歌)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受理残疾人申领C5型证驾驶汽车工作,凡符合申领对象的残疾人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申领。 申领C5证驾驶汽车的对象,是指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和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缺失以及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残疾人,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条款办理。 凡需申领C5型证驾驶汽车的残疾人需到市车管所领取体检表后前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泰州市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即可领取驾驶证。 申请驾驶汽车的残疾人在取得C5驾驶证后,购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要按照《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21055-2007)国家标准,须由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加装操纵辅助装置,并出具《加装辅助装置合格证明》,经泰州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心检验合格,领取证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