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12月30日下午召开。会议指出,2011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提高参合人数比例,扩大受益程度,提升监管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市领导李仁国、周桂香出席会议。 今年以来,按照“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我市新农合实现了参合农民得实惠、定点医疗机构有发展、合作医疗制度见成效的“三赢”局面。全年参合人数86.4万,参合率达99%以上,共筹集资金1.29亿元,截至12月29日,全市共有31.26万人次获得医疗费用补偿,补偿总额1.19亿元。 今年,我市还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全市初步建立起以市二级医院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分工合理、功能明确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市委常委李仁国要求,随着新农合的政策调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当前一段时间,要集中把筹资工作做实做全,同时把服务工作做优做好,真正让市民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 【新闻链接】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我市再次对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 1.提高人均筹资标准。2011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筹资标准为180元,其中连续缴费参加的,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40元;2010年未参加的,个人缴纳70元。省和本市财政补助每人140元。 2.提高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参合人员在本市乡镇卫生院、本市二级医院、本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本市以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可报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补偿比例分别为75%、55%、40%、35% 。 3.提高化验检查等费用限额标准。住院病人普通化验和检查费的限额标准为本市乡镇卫生院500元,本市二级医院和本市以外医疗机构1600元;普通材料费限额标准为本市乡镇卫生院500元,本市二级医院和本市以外医疗机构14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