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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人大工作:发挥监督职能 提升履职水平

2011-01-12 浏览次数:

    在1月12日下午召开的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伟从四个方面回顾总结了2010年的常委会工作。

    张伟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泰兴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中心,紧贴民意,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创新工作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圆满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突出工作中心,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全市经济较快发展。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园区建设作为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园区发展提升”情况,建议市政府继续举全市之力支持园区建设;市人大常委会还加大了经济发展环境督促力度,加强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督查。

    二、围绕城乡统筹,关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结合为民十件实事,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题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还督查了泰兴城区、黄桥副中心和虹桥新城建设、管理情况,专题审议生态市建设和“创卫”工作,审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三、坚持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法治战略深入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督查了《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情况。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9人次。全年共受理来信192件,接待来访86人次,均按程序交“一府两院”处理。

    四、立足创新创优,努力改进工作,促进履职水平整体提升。市人大常委会创新代表工作,开展市人大代表“统一接待选民日”和“调研周”活动,收集关乎民生的建议和意见1500多条。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实行专项工作报告票决制,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推动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张伟说:“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市委正确领导、‘一府两院’积极配合、全体代表共同努力和全市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