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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严查机动车牌遮挡

2011-02-11 浏览次数:

    市交巡警大队在城区各主干道严查各类机动车牌遮挡行为,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规定,机动车号牌必须无遮挡。但一些车主玩起了小聪明,将车牌“乔装”后,试图逃避全市各主次干道上的“电子眼”监控。

    在一辆号牌被遮挡的私家车上,驾驶员戴某下车后,酒气直扑而来,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

    在2月10日下午的行动中,交警部门在城区共查获遮挡号牌机动车11辆,无牌机动车一辆。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戴艳阳介绍,机动车遮挡车牌,主要是为了逃避电子监控的打击。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将给交通事故处理造成一定的困难。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