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学期起,我市将加大投入,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经费保障。
从今年春学期起,我市全面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在2010年每生每年小学450元、初中65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为了进一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我市将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750元,初中生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