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伦 特约记者 蒋金文)按照泰兴的风俗,过了2月20日(正月十八,民间称“落灯”),烟花爆竹也就暂时失去了用处。不少市民因此犯了愁,家中剩余的少量烟花爆竹,该如何处置? 市民:没放完的鞭炮咋处理? “烟花爆竹买的太多,节后还有少量剩余,放掉又找不到理由,不放又不知如何处置。”日前,家住华泰新村的市民周爱国对记者说,春节前他家买了近千元的烟花爆竹,从除夕放到正月十八,家里还有一大箱没放完,不知怎么办才好。 不仅城区居民有这样的困惑,许多农村居民也遇到这样的难题。2月23日下午,乘着室外阳光充足,家住张桥镇褚陈村染店组的杨福兴就把家里多余的鞭炮拿出来晾晒。春节前,他们老两口想着在外地的儿子会带着孙子回家过年,就买了很多长管烟花准备着,没想到儿媳妇从安全出发,不肯孩子燃放烟花,导致买回来的烟花白白浪费。“放在家里不安全,送人又不合适,真不知道怎样处理才好。” 零售店:鞭炮售出概不回收 既然许多家庭有剩余烟花爆竹,那鞭炮零售店是否可以回收呢?记者走访了几家零售商店,他们均表示不回收剩余鞭炮。 大庆东路易横日杂商行老板蒋晓余称,他们店内的烟花爆竹都由专门的公司负责配送的。年前所进的烟花爆竹基本售完,剩余的将由公司直接回收。但对于回收居民家中的烟花爆竹,他表示“鞭炮售出概不回收”。零售商店不回收市民家中剩余的烟花爆竹,主要是因为一般数量很少,回收后再送公司很麻烦,还增加了成本。“加之鞭炮种类繁多,即使有顾客送过来,也无法鉴定是不是我们卖出的。”蒋晓余说。 安监部门:剩余鞭炮最好在安全地带销毁 那么,剩余的烟花爆竹究竟该怎么处理呢?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金锋提醒大家,如家中烟花爆竹剩余较多且无法处理,可交由安监部门集中处置。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普通居民家中不适合存放。”金锋说,万一发生煤气泄漏或电线短路等意外,烟花爆竹就会成为“炸弹”。同时,烟花爆竹易受潮,氧化后会引起爆炸,来年燃放时导火线不易点着,更容易出现危险。他建议市民不能随意将烟花爆竹摔砸、搓捻,一定要远离火源、热源、电源等,防止自燃爆炸;要在安全的地方封存,不能让儿童随意拿取。“剩余的烟花爆竹最好在安全地带燃放销毁。”金锋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