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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一日 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1-02-28 浏览次数:

    记者从2月27日下午召开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上了解到,我市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领导李仁国、周桂香出席会议。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新医改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同年8月18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拉开了我国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帷幕。全省首批37个县市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市被确定为第二批45个实施县市之一,将于2011年3月1日全面实施到位。

    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目标是:从2011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财政补偿机制和高效运转机制。

    市委常委李仁国指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既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一次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各乡镇、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全力配合,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与统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维护医疗服务队伍及秩序稳定结合起来,切实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平稳持续发展。

    【新闻链接】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人民群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它的主要特征:一是“必不可少”,是对人群卫生医疗最重要、最基本的药物,能够满足85%以上疾病治疗的需要。二是合理选择。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了312种,我国根据国情选择了307种作为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就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具体做到五个“统一”。

    统一网上集中采购。自3月1日起,全市乡镇卫生院所必须统一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督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

    统一集中配送。市卫生局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布的基本药物配送中标企业名单,确定我市2家配送企业。

    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各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290种目录药品,不得使用其他药物。市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要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并作为首选药物。为保证黄桥镇居民能享受到基本药物,将原黄桥工农兵医院改造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与其它卫生院相同。

    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卫生院对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均实行零差率销售,进货价与销售价相同。对清理出的目录外药品必须在45天内用完。

    统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药品报销目录。我市对参加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在市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其报销比例也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