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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 惠泽困难群众

2011-03-02 浏览次数:

    2010年,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力改善民生,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月1日下午,家住黄桥镇东闾村的王大爷来到黄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孙子王某领取了每个月600元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今年七十多岁的王大爷告诉记者,两年前,他的儿子患肝癌去世,留下了年幼的孙子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媳妇,一家三口生活没了着落。镇民政科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帮助他和儿媳妇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为了应对物价波动,去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城市低保对象生活救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340元;农村低保对象生活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20元,3万多低保户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今年,我市将坚持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月380元和230元,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泽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