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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 多部门严查价格欺诈行为

2011-03-18 浏览次数:

  3月17日上午,市物价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启动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会议明确各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利用海报、报刊或者店堂挂牌进行价格宣传时,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使用“天天低价、特惠价、超低价”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价格用语;要坚持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商品价格,大力倡导明码实价,合法开展价格促销;要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明确专职物价员,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消费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