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余华 特约记者 叶斌)近年来,我市在完善医疗救助机制、探索救助途径、提升救助效果上下功夫,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群体的医疗难问题,真正让他们“看上病、看好病”。去年,我市医疗救助金额达1000万元。日前,泰州市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推广了我市医疗救助的经验做法。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实行“两取消、两提高” 我市共有城乡低保、五保、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等困难群体3.8万多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重点优抚群体5000多人。市民政局局长潘传伦介绍,为让这些困难人群“看上病、看好病”,2008年至今,我市三度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使医疗救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努力与城乡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需求相适应。 自2008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农村医疗救助操作办法、城镇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分步实施医疗救助工作;2009年11月,我市出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统一了救助比例,适度提高了医疗救助限额,实行了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去年7月,市政府进一步修订暂行办法,实行了“两取消、两提高”,取消了医疗救助对象原来需要支付的1000元起付线,取消了救助病种;提高了救助比例,将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救助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25000元。 医院结算“一张单子” 救助、医保两不误 “太好了,没想到住院花了近2万元,出院时只交了9300多元。”日前,家住黄桥镇朱何村石马3组的顾美兰说,前阵子她因肝病住院治疗,出院时就一张结算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解决5000多元,医疗救助4600多元,她只交了9300多元。顾美兰是我市实施城乡医疗住院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受益人之一。 为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我市几年前就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对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实行医疗救助。由于医疗救助属于事后救助,报销程序较为复杂,时间周期长,再加上全市缺乏统一的报销标准,因此给困难群众带来很多不便。 为提高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减少救助结算环节,提高救助效率,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难题,自2009年7月开始,我市着手推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去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运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只需提供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或重点优抚对象证件,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负担的一部分费用即可出院,医疗费用实现了“即用即补”。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2000多万元,3000多名低保对象受益。 医疗救助成果 惠及更多困难群体 为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体,近年来,我市在医疗救助上迈出了四大步。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求助范围。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住院可报销费用余额按孤老优抚对象90%,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70%,病故军人遗属60%,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和同时期入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50%,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军人4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年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5000元。 对城乡低保边缘群体中的重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自2009年以来,我市采取自下而上审核报批的办法,对1300多名低保边缘户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达9410万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门诊医疗和小病医疗救助。去年,在发放门诊、小病医疗救助经费的同时,加强对门诊、小病医疗救助经费的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这部分费用真正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身上。对尿毒症、白血病患者实施专项救助。去年组织对尿毒症、白血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900多人次。其中,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求助对象,每人救助3000元,对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象每人救助1000元,对其他救助对象每人救助2000元,共发放救助金额107.3万元。 潘传伦介绍,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的及时性和实效性,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看上病、看得起病,今年我市还将拿出200多万元,免费为所有医疗救助对象办理新农合。届时,全市将有4.5万名左右的城乡低保、五保、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等困难群体,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受益。 |
